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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抽样工作细则
来源: | 作者:聂航 | 发布时间: 2023-09-21 | 10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全国人口调查办公室核准调查小区名单后进行抽样,将抽取的调查小区结果反馈省级人口调查办公室,各省逐级下发到县级、乡级人口调查办公室。调查小区样本确定后,未经全国人口调查办公室批准,不得变动。

  六、样本核实和更新

  对于国家下发的样本,各省要及时核实和更新样本信息,确保样本的准确性。

  (一)村级样本的核实。村级样本信息的核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村级样本区域的名称、代码、城乡属性、人口数据的核查,二是对村级样本区域边界的界定。

  村级及以上单位的名称和代码要与本省设计管理部门统一维护的《区划代码库》相关内容一致,时间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

  (二)调查小区样本的核实。调查小区样本的核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调查小区样本的名称、代码的核查,二是对调查小区边界和边界内外建筑物归属、住房单元的核查。

  调查小区样本核查具体要求如下:

  要按照原划定地域界限范围和名称代码,对调查小区地块进行跟踪核实。

  如果调查小区的隶属关系或城乡属性有变化,则调查小区对应的地、县、乡、社区的汉字名称和地址代码或城乡属性要作相应的变化,否则不得更改原名称、代码及城乡属性。

  如果因调查小区拆迁等原因无法组织调查,由全国人口调查办公室统一进行样本的调整,各地不得自行调换。

  调查小区的人口规模发生变化,属于正常现象,原则上不进行样本调换。

  各省级人口调查办公室要及时将信息核实更新后的样本信息上报全国1%人口调查办公室。上报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样本区域的名称、代码、城乡属性,二是被抽中调查小区图底样。

  七、抽样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4年9-12月整理人口普查数据,建立以村级单位开列的,带有每个村级单位的城乡属性、常住人口、出生、死亡、外来外出人口、户籍人口等人口指标数据库。

  (二)2015年1-5月核实更新村级地址码库,国家把抽样用的基础库,连同设计管理部门2014年底的城乡代码库一同下发到各省,主要工作就是核实2010年人口普查以来,各地区村级行政区域变化情况、人口变动情况。变更情况主要参考当地日常行政记录的最新资料。

  (三)2015年5-6月国家接收各地上报的村级地址码库数据,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结合2014年底设管部门地址码库,把用于分层抽样用的村级单位数据库反馈到各省。

  (四)2015年6月各省核实和更新本地村级单位地址码库,利用村级单位城乡和人口属性等指标,对村级单位进行抽样分层,确认无误后上报国家。

  (五)2015年7-8月,国家根据各省上报的抽样分层村级单位样本框,按照抽样方案抽取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村级单位,并反馈到各省。

  (六)2015年8-9月,各地依据国家确认的抽中的村级单位,按照本细则,对被抽中的村级单位进一步划分调查小区,并绘制抽中《调查小区分布图》。

  (七)2015年9月,国家接收各地上报的调查小区清单,利用抽样规则抽取调查小区样本,将样本反馈各省,各地收到国家确认的调查小区样本后,及时组织培训、开展《调查小区图》绘制和摸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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