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调查目的
掌握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标准时间
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调查摸底时间为2015年10月,上户登记时间为2015年11月。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抽取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样本为8000人。
(四)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五)调查方式
对喀什地区国家抽中的样本小区实行“地毯式”上户调查。
(六)调查任务完成时间
从签订协议之日至2015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选聘、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培训、摸底调查、快速过录、正式登记、表格审核与编码、表格录入、数据比对与查遗补漏、数据质量抽查与验收、数据质量会审、数据上报等工作。
二、项目工作内容
(一)核查培训
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的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细则》完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为喀什市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作全面、系统的准备工作。
(二)摸底调查
摸清喀什市国家抽取调查小区里的住房基本情况,包括正常户、空挂户等,形成准确完整的普查底册。
(三)正式登记
通过入户登记,全面登记调查小区里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数据录入、汇总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数据处理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及处理;建立数据录入岗位责任制,录入员必须对录入的数据与调查表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签字;对全部数据必须进行计算机审核并校正错误,校正情况要有记录和签字。要按照综合表要求进行汇总,并对汇总结果的逻辑性和客观性进行判断,有问题的应查明原因并核查校正,校正情况要有记录和签字。接受各级部门的验收,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三、服务时间要求
(一)项目服务时间为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31日;
(二)2015年10月28日前完成喀什市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摸底调查;
(三)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喀什市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正式登记;
(四)具体时间进度要求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局关于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要求执行。
四、质量要求
清查质量验收标准:
1、漏报率:住户、人口漏报率低于0.8%;
2、住户类型划分的错误率低于0.8%。
具体标准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国家统计局的要求执行。
五、项目服务要求
(一)按规定的时间、按相关部门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调查工作;
(二)在委托调查过程中以及调查工作完成后,必须配合喀什市统计局对被调查人口的数据核查及跟踪处理工作;
(三)配合喀什市统计局在项目开展中所进行的质量监督和核查。
六、管理要求
(一)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喀什市统计局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容和程序开展普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喀什市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二)每个调查阶段必须按时按量完成提报项目成果(汇总数据、分析报告等),且必须经由喀什市统计局审核和报送,经过喀什地区统计局审核通过后才算符合质量标准。
(三)所有涉及到的人口数据、汇总数据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