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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
来源: | 作者:聂航 | 发布时间: 2023-09-15 | 99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十二)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可以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

 

  (二十三)培训工作分级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对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对市、县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市、县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共同负责培训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

 

  培训工作应于2015年10月15日前完成。

 

  六、调查摸底、登记

 

  (二十四)调查登记以前,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要对调查小区的人口状况进行摸底工作,明确调查登记的范围、绘制调查小区图、编制调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应于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十五)现场登记工作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采用调查员手持PDA入户询问、现场填报,或由住户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的方式进行。

 

  对完成PDA登记的住户,调查指导员应及时组织调查员进行复查,经核实无误后上报。

 

  选择互联网填报的住户应于2015年11月7日前完成调查表的填写和提交。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的住户,调查员将再次入户使用PDA进行登记。

 

  全部登记工作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

 

  七、事后质量抽查

 

  (二十六)登记工作完成后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事后质量抽查样本的抽取,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十七)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应于2015年11月25日以前完成。

 

  (二十八)事后质量抽查结果只作为评价全国调查数据质量的依据。

 

  八、调查数据的汇总、发布和管理

 

  (二十九)登记工作结束后,县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表的行业和职业编码。编码前应对编码人员进行严格培训。

 

  编码工作应于2015年11月20日以前完成。

 

  (三十)调查数据的处理工作由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汇总程序由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统一下发。

 

  (三十一)国家统计局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发布主要数据公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数据应于国家公报发布之后发布。

 

  (三十二)调查的原始数据由全国和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管理。

 

  九、其他

 

  (三十三)调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要对这次调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调查领导机构。

 

  (三十四)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需采用其他登记时间和方法的,须报请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批准。

 

  (三十五)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根据本方案制定各项工作实施细则和有关技术文件。

 

  (三十六)本方案由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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