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咨询、业务合作热线:
手机及微信:18902467680
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沟通,谢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要求,认真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普查重要意义。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我省农业普查工作,对于全面摸清新时代我省“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农业现代化走在前,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扎实推进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二、加强普查工作组织领导。省政府设立江苏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省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密切部门协作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省财政厅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遥感测量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负责组织落实。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并协助开展农业普查工作。要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提高工作质效。
四、落实普查经费和人员保障。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到位。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由本级财政予以负担,对地方财政较为困难的地区,省财政依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对于在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的,聘用人员可获得相应的加班补贴,在职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补休。
五、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网信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的知晓度和配合度。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等,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江苏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
服务区域:深圳|苏州|杭州|合肥|郑州|成都|武汉|太原|青岛|大连|长沙|福州|南昌|青岛|天津|西安|重庆|贵阳|昆明|北京
电话/传真:0755-86706416
手机/微信:189 0246 7680(文总)
186 8224 2691(展总)
集团总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二路卓越鹏信创意园10栋3楼
华东分部: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友新路新郭创业大厦2号楼103
华西分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二街蜀都中心2号楼8楼801
华南分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新大道南智胜中心2楼204
华北分部: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濉溪路源创客产业园2号楼C05室
西北分部: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鹿苑大道9393号鹿苑五号公馆1栋
华中分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铁新城德奥悦东方6栋2单元
润系普查,定位于国家大型普查项目综合服务品牌供应商。一直专注于国家级大型普查项目的实施与执行,为普查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包括普查上户、普查技术指导、普查人力资源、普查数据处理等综合服务。成立至今,润系普查全程参与了全国经济普查、全国农业普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人口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等国家大型普查项目,积累了丰富的普查执行经验、组织管理经验和质量控制措施,能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一站式普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