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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办公厅,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派出机构,部机关有关司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海洋经济等两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0〕49号),《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和《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已批准自 2020年4月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现将两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制度电子版可在我部网站下载,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5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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