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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15〕139号)及《深圳市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光管办〔2016〕3号)文件要求,光明新区已启动2016年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
鉴于第三次农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新区统计部门人员紧缺,难以按时保质的独立完成此项调查。经请示光明新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同意,光明新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将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对及时了解新区2007年以来农业及农业从业人员情况,为新区科学地制定相关战略与规划提供统计信息保障。
(二)项目所依据及参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深圳市统计代理管理办法》
(三)项目采购范围
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要求对光明新区辖区范围内所有的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开展普查工作。主要包括:
1.电子地图绘制、普查小区划分,各级业务培训,摸底;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及设备配置,数据现场采集、整理和核实;数据录入和上传;开展事中事后质量抽查,配合上级部门质量检查;数据分析汇总并按采购方要求出具调查报告。
2.报告应对新区从事农业人口、农业结构、农业分布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为制定新区经济政策,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其他产业与农业、农业人口的协调发展提出意见和方案。
3.完成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方案明确规定的所有报表及采购方要求填报的各类数据及文字资料(含各阶段总结性报告)。
4.对新区农普事前事中事后工作进行记录并存档。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1.调查工作按照采购方“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2.中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调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和《深圳市统计代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 在采购方的指导和协调下开展本次服务工作。
(二)项目服务时间要求
光明新区2016年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零时零点零分,中标单位需按照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方案时点及采购单位要求完成事前事中事后各项工作。
(三)项目质量控制要求
1.中标单位应按照深圳市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标准、规范和采购方的要求开展电子绘图、小区划分、业务培训、调查登记、核查复查、数据审核、资料汇编等工作。采购方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复核,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单位的抽查复核工作。
2.中标单位必须将调查汇总后的原始资料和调查工作成果报采购方,以便采购方根据工作成果及实际情况开展后续工作。
3.中标单位不得将采购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应对审查有关的人口、技术及商业资料进行保密,中标单位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四)项目人员安排和要求
1.中标单位根据项目要求成立项目组,1名项目负责人,5名业务指导员,其中至少中级统计师3人(含3人),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酌情增加人员。
2.中标单位项目组在光明新区集中办公,并接受采购方统一安排和调配。派驻专业人员应遵守采购方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完整的业务培训。
3.在本服务周期内,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撤回或更换派驻专业人员,派驻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与采购方所要求的工作无关的事宜。
4. 中标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深圳的劳动法律法规,与派驻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采购方提交劳动合同副本或复印件。
5.中标人派驻专业人员应对采购方提供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认真保管和爱护,如因疏忽造成财产损失,中标人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6.中标单位要配备至少100名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其中至少30名调查指导员,项目不选聘在校学生。
7.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经培训能够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工作认真负责,能够胜任调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五)项目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需自行负责交通以确保人员培训、资料运送、入户调查等相关工作顺利完成。
2.中标单位按照采购方的方案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服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
1.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调查指导员要及时组织调查员对登记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复查。
2.复查的内容包括检查是否完整覆盖普查小区地域范围、本普查小区的户数、调查对象是否准确;检查各类普查表中每个项目的填写是否有错漏,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普查表中的跳填项目是否错填、漏填和多填;重点项目有无差错;应填的项目是否填写齐全。
(二)质量保证
1.调查员审核,在回收问卷时,调查员都要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如有疑问应重新询问核实,如有错误应立即改正。但调查员不得主观臆造,弄虚作假。
2.调查指导员审核和陪访,项目调查指导员对调查员已审核的调查问卷进行复审,检查无误后方可签字验收。调查指导员必须实地陪访调查员进行上户工作,严格控制调查员的访问质量。
3.抽样回访,业务指导员对每个调查员抽取10-20%的样本进行实地回访或电话回访。对有问题样本的要求调查员重新上户访问。如出现数据造假,其所负责的调查问卷全部作废,并安排其它调查员重新调查。
4.审核员审核,调查结束后,对全部调查样本进行审核,检查调查问卷的完整性、逻辑性、真实性、准确性等。
(三)项目验收要求
1.提交原始调查表;
2.提交调查数据及汇总数据。
(四)项目存档
按照采购方要求对事前事中事后工作进行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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